贛環評字[2016]63號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江西省環境保護廳
贛環評字〔2016〕63號
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
《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環境保護局,廳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為貫徹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和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從業行為,提高環評工作質量,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書面反饋我廳,以便進一步修訂完善。
江西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7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章 總 則
條 為落實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和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從業行為,提高環評工作質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的對象為持環境保護部頒發的環評資質證書、在我省開展環評業務的環評機構。
第三條 為利于信息公開和行業監管,在我省開展環評業務的環評機構須在江西省環境保護廳(以下簡稱“省環保廳”)登記,并接受我省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省環保廳對環評機構實施統一登記。
第四條 省環保廳建立環評機構信用管理系統,將已登記環評機構的評價資質、評價范圍、工作業績、日常及年度考核結果、受到的表彰、處罰等信息納入系統,并在省環保廳門戶網站上定期公布。
第二章 環評機構從業管理
第五條 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對環評機構的監督檢查,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的環評機構監管機制。
第六條 各級環保部門在環評文件受理和審批過程中,對主持編制環評機構的資質、編制人員及環評文件編制質量等情況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理和批準;對在本行政區內開展環評業務的環評機構,應告知其向省環保廳登記事宜,原則上不得受理未在省環保廳登記的環評機構編制的環評文件。
第七條 環評機構在環評從業中,應堅持公正、科學、誠信的工作原則,恪守職業道德,講求信譽,對社會負責,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環評管理要求,環評文件真實、客觀和規范。主持項目的環評工程師和編制人員須踏勘現場,采取照片、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工作過程,并與該項目環評文件一起報送審查。
環評文件技術評審會原則上須由主持編制環評文件的環評工程師匯報項目情況,確因情況不能到會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由被委托人匯報,被委托人應為本環評機構具有相應資格的環評工程師,并共同參與環評文件的編制,否則不予評審。
第八條 環評機構應加強對環評資質證書和環評工程師的管理,嚴禁涂改、出租、出借資質證書;不得資質等級和評價范圍開展環評業務,不得轉包或變相轉包環評業務;嚴禁擅自降低或提高環評分類管理類別。
第九條 各環評機構須對兼職或“掛靠”的環評工程師進一步清理,對存在此類現象的環評機構,一經查實,各級環保部門暫停受理、審批其環評文件,并上報環境保護部,建議取消其相應環評類別或環評資質。
第十條 環評機構應強化質量管理,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編制質量管理手冊等,實行環評文件內部審核機制,不斷提高環評工作質量。
第十一條 環評機構應遵循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進行市場競爭,不得哄抬價格和惡意低價競爭,自覺維護我省環評市場;應當與項目建設單位簽訂環評工作書面委托合同或協議,在委托合同或協議中不得附加涉及環評審批事項的各項條件;在環評從業中應誠信守約,按時保質完成環評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時間。
第十二條 鼓勵環評機構建立激勵機制,引進人才,提升技術,增強能力,做大做強。鼓勵項目建設單位優選環評機構。
第三章 環評機構登記管理
第十三條 環評機構向省環保廳進行正式登記時,應提交下列裝訂成冊的材料(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臨時登記時應提交材料(一)及項目名稱、環評文件類型等。
(一)環評機構及環評工程師信息采集表(附件1),主要內容包括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環評資質證書編號、評價范圍、環評工程師、機構地址、聯系人及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環評資質證書彩色復印件;
(三)環評機構工商登記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四)在我省分支或辦事機構的設立文件,其負責人的任命文件;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其他人員需提供相關學歷、技術資格證書等復印件;環評機構法定代表人,分支或辦事機構負責人,環評工程師及技術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五)辦公場所的租賃或購買合同、產權證明等。
第十四條 省外環評機構在我省設立分支或辦事機構的,資質須配備3名及以上、乙級資質須配備2名及以上在冊環評工程師,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開展環評工作的必要設備,有健全的環評工作質量管控體系,我廳予以正式登記;承接個別環評業務的,每次承接環評項目時均須在省環保廳臨時登記。
第十五條 省環保廳建立健全環評機構的管理檔案,將正式登記的環評機構及環評工程師基本情況在省環保廳門戶網站予以公布、更新,便捷公眾查詢,接受社會監督。環評機構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向省環保廳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 環評機構向省環保廳提供的登記材料和相關情況須真實,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則不得再在江西省承接環評業務。
第十七條 已登記的環評機構應于每年年底前向省環保廳報送在江西省從事環評工作的總結和業績統計情況。
第四章 環評機構考核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對環評機構的監督檢查,包括開展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九條 環評機構日常考核可結合環評文件審批實施,由負責審批環評文件的環保部門完成。省環保廳主持編制環評機構的日常考核,委托省環保廳環評工程評估中心實施。
日常考核包括環評文件編制質量、工作時效、行業作風、建設單位滿意度等情況,考核結果設置、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環保部門對環評機構的日常考核可參照省環保廳考核辦法實施,并將本行政區內開展環評業務的環評機構日常考核結果每半年以附件2格式報送省環保廳。未組織考核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環保部門,在省環保廳組織考核時,要如實反映所轄地環評機構的表現和出現的違規行為,重大情況需隨時向省環保廳報告。
第二十條 省環保廳對環評機構進行年度檢查,綜合日常考核和年終檢查情況對環評機構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級分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檔,即得分90分(含)以上為,80(含)~90分為良好,60(含)~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具體考核辦法另行發文。
環評機構應配合省環保廳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對提交材料不及時、弄虛作假或不予配合考核工作的,視情況扣減考核得分,情節嚴重的年度考核直接判定不合格;對存在涂改、出租、出借環評資質證書,資質等級或評價范圍等情形的,年度考核直接判定不合格;對環評文件故意造假、無故不按導則要求開展現狀監測且捏造虛假數據的,年度考核直接判定不合格。
因環評文件出現重大失誤引發重大環境事故或群體事件,或發現惡劣的造假等行為時,項目承擔單位和涉事的相關人員不得在江西省繼續承攬環評業務,并報請環境保護部對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省環保廳對年度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在省環保廳門戶網站公布,并報送環境保護部;同時將考核結果作為環評機構信用等級評定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年度考核結果為和不合格的,省環保廳分別予以通報表揚和批評,并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和《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用管理辦法》等對環評機構予以獎懲。考核不合格的環評機構在年度信用等級評定中評定為信用不良。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環評文件,是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報告表。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環保廳負責解釋,省環保廳相關文件與其相矛盾條款,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根據相關環境保護政策和要求適時修訂。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附件1
環評機構及環評工程師信息采集表
機構名稱 | |||||||||||
成立時間 | 類 型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
機構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注 冊 地 |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區、地區、州、盟) | ||||||||||
資質證書情況 | 編 號 | 頒發時間 | |||||||||
有 效 期 | 評價范圍 | ||||||||||
在職人員情況 | 共 名 | ||||||||||
環評專職技術人員情況 | 共 名,其中環評工程師 名,環評崗位證書持有人 名, 核安全工程師 名 | ||||||||||
環評工程師情況 |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件號 | 職業資格證書號 | 登記證號 | 登記有效期 | 登記 類別 | ||||
環保部門獎懲情況 | |||||||||||
管理情況 | 組織機構情況(含內設機構、分支機構情況等) | ||||||||||
環評工作質量保證體系框圖及管理文件清單 | |||||||||||
資質變化情況(自單位成立之日起) | |||||||||||
外省環評機構在贛分支機構設置情況(包括辦公場所、人員及設備配備、管理制度等) | |||||||||||
通訊地址 | |||||||||||
郵政編碼 | |||||||||||
聯 系 人 | |||||||||||
聯系電話 | |||||||||||
傳 真 | |||||||||||
郵 箱 |
附件2
環評機構日常考核情況統計表
序 號 | 環評機構名稱 | 環評機構日常考核情況 | |||
優 秀 | 良 好 | 合 格 | 不合格 | ||
1 | |||||
2 | |||||
3 | |||||
…… | …… | …… | …… | …… | …… |
日常考核不合格存在的問題:
|
填表單位:(蓋章) 填表日期:
江西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6年7月25日印發
留言
熱線
公眾號
手機網站
置頂